1962年广州区庄螺岗出土。内部刻有铭文:“十四年属邦工口口毓垂口口口”。刻字细如发丝。戈型及铭文字体与长沙出土的吕不韦戈相同。因为中国古代纪年到西汉武帝即位时才开始在纪年数字前冠以年号,另外,汉高祖刘邦立国后,因避皇帝名讳将“属邦”皆改为“属国”,所以断定此戈的铸造年代在西汉以前。再结合器型判断此戈当为秦时兵器,“十四年”当指秦始皇十四年(前233 )。秦自商鞍变法后规定,在手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中选取若干,将主持监制的最高职能部门即下属官员、工匠之名铸于其上。故此戈为秦属邦工官所监造,是南下秦军之遗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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